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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引发保险拒赔纠纷之后

2000-01-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胡建礼 我有话说

前不久,一起因妻子代丈夫(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名而引起的保险拒赔纠纷经某媒体披露后在京城保险业内造成不小震动,为了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纠纷,日前,京城各大保险公司已经陆续拿出了补救措施。

这起纠纷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1998年11月,保户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韩某,在某保险公司上了保额为7万元的保险。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是高女士和她的丈夫,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199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忽然去世。按保险合同规定,高女士可以获得7万元赔偿。于是,高女士通过代理人韩某向该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没想到的是12月15日,她却收到了一份该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公司对身故保险金不予给付,并退还保单项下的保险费。”

原来,在高女士与该保险公司签定的这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即高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高女士代签的,而这种代签是不被《保险法》认可的,因此保险公司认定保险合同无效。遇到这样的结果,高女士当然觉得很冤,夫妻两个都签字本是很容易的事,可当初入保险时没人告诉她两个被保险人都要亲笔签字。现在以此为由不赔,她觉得说不过去。而该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则认为,拒赔完全是有法律根据的。

记者一位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介绍,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再加上在几次因保险涨价而引起的保险抢购风潮中,为了赶上涨价前的末班车,别说是被保险人的亲属代签,就是由保险代理人代签名的情况也不是个别的。因此与高女士情况类似的代签名现象在保险业可以说不在少数,以前只是没有引发隐患而已。

此事也引起很多有类似情况的保户和业务员的担心,他们担心自己的保单无效。为此,近日记者与京城几家主要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

据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针对这种情况,平安已经准备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方式是发给业务员有关单据,让有类似情况的业务员替客户办理补签字手续,只要办理了补签字手续的,保险合同都有效,希望平安的保户不用担心。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新华等也都有大同小异的补救措施出台,有的需要保户自己上门办理有的则可以通过业务员代办。总的来说,京城百万寿险客户完全是可以放下心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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